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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咨询 [2008-12-5]

主题:公积金贷款咨询  日期:2008-12-5 9:45:33 作者:(Email:YNCXMDZJR@126.COM)

楚雄州住房管理中心:


     我是牟定县一名干部,今年3月份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5月份我到牟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只审批了部份住房公积金,并没有让我全部提取,事后我咨询了周围相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他们可以全部提取,我想请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有这条规定吗?今年9月份我又到牟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先我提供了购房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开出介绍要我到牟定县建行查询个人贷款明细,经查询,我本人在农行贷有住房按揭贷款,后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人员看后回答是,现目前住房公积金比较紧张,用作其它用途都不够,当时我和办理人员解释,前段时间和我一起购房的人仍然是先贷按揭贷款,后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什么别人可以,我就不可以,回答是我不管其它,我才管我自己,事后我请别人去向住房公积金办理人员咨询,回答是说态度不好。我想咨询一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可以贷住房公积金吗?我贷款的条件不符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吗?


                                                                                2008年12月5日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12-18 17:40:25 作者:

尊敬的“牟定县的一名干部”首先感谢您对我州住房公积金事业及网站的关注!针对您网站上的留言,回复如下:
1、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告第1号)的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职工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条件申请提取使用自己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时间须是在近一年度内发生的。管理中心审批核提取数额不得超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一年结算年度的归集存储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2、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来就是要贷了解决广大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但作为贷款这种特殊的业务,其本身就存在风险性,住房公积金运作管量人只有充分的认识到这种风险,并提前防范这种风险,才能保证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转,更好的维护好更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你已经在农行办量了按揭贷款,就不能在公积金管理机构再次申请贷款,因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要条件是在购房付款期内(房款没付清之前)。至于你所反映的服务态度问题,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升,对态度不好的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将会给予严厉的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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