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了商业贷款购买了单位集资房后还能否贷公积金购买商品房 日期:2008-5-27 16:02:49 作者: |
管理员同志:您好!
你们的工作非常辛苦,感谢你们为彝州人民能住上更好的住房作出的贡献。我有一个问题急需知道,请你们在百忙中抽空帮忙解答一下:
我和爱人都是州级事业单位职工,于2002年在爱人单位购买了一套集资房,当时向州农行贷了商业贷款4万元,至今还在还款,当时没有贷住房公积金。现在我们想购买一套商品房,想贷公积金贷款,能否贷到?前面贷的商业贷款是否影响贷公积金?此问题是否有什么具体规定?
我期盼您早点给予解答!谢谢1
2008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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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3:15 作者: |
您好 !
想再购买一套商品房,如属于自住用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属于投资用的,则不可以。以前所借的商业贷款会影响您的借款额度,但不会太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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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否贷公积金贷款还亲戚朋友 日期:2008-5-23 23:37:21 作者: |
请问我2007年买了一套房,但房款是和亲戚朋友借的,已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我能否贷住房公积金贷款还亲戚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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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2:48 作者: |
您好 !
因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在有效的购房付款期以内,且款项须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商账户内,才能保证住房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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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取公积金 日期:2008-5-22 21:40:35 作者: |
你好:
我和我男朋友刚买了商品房,我们两个都在楚雄工作并缴纳公积金都两年了,如果我们的购房合同上是我门两个人的名字,可不可以都取 公积金付首付?怎么取 ?需要什么资料.
还有公积金今年提取只能取到去年的6月30日吗?
我今年7月取 可以取到今年的6月30日吗?
望尽快回复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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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2:18 作者: |
您好 !
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在付了首付,取得了首付款发票、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2、提取住房公积金,请领取并认真填写每人一式两份的《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需要出示距提交申请时一年以内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暂未领取结婚证但已进行登记的,出示婚姻登记证明,如无,提供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表》以证明共同购买关系)。3、在6月30日前后能提取的金额是不一样的,因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年度法定结息日为每年6月30日,结过息的部分由管理系统自动设定为提取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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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期:2008-5-21 14:11:59 作者: |
我想问一下我想问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没有要求购房合同必须是一年期之内的.比如我2007年3月28日签的购房合同,2008年5月就不可以办理贷款了是吗?好像没有这个规定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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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1:52 作者: |
您好 !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在有效付款期以内。且款项须直接划入房地产开发商账户内,才能保证住房贷款资金的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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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州内各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不是不一样? 日期:2008-5-20 15:41:35 作者:急需买人(Email:wen_033@yahoo.com.cn) |
请问,我们州内各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是不是不一样?如我是元谋县的,我们买房想用公积金贷款,被告之要排队,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年只办理这样贷款十多户(这样我们恐怕要等10年才排上,那我们的住房公积金对买房还有何保障)。据了解,在大姚县,只要符合条件的,都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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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1:26 作者: |
您好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各县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是执行统一的政策;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在元谋县管理部办理贷款业务,只要符合贷款条件都可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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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 日期:2008-5-18 22:45:32 作者: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Email:panmi@163.com) |
你好:
我04年买房时办了交行的组合贷款,前几天去交行查了一下尾款,我现在想全部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尾款数额比公积金帐户上的大多了,我想把公积金帐户上的款(到佰位)取出来还到交行,不足的部份自己补上,这样行吗??哈谢谢了,要告诉我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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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0:54 作者: |
您好 !
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您可以提取用于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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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前还贷相关问题的咨询 日期:2008-5-16 10:34:14 作者:小周(Email:yatbb@126.com) |
你好,我是姚安的。我于2005年2月份申请办理了7.5万元(5年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我想用我们夫妻俩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还款,请问:
1、我如何知道我的贷款余额是多少,公积金余额是否足够偿还贷款余额?
2、听人说公积金余额只能计算至年度结息日(每年6月30日),这是否意味着:到2008年6月30日我们夫妻俩的公积金余额共有1.8万元左右,而到2008年10月份夫妻俩的公积金余额(约2万元)与贷款余额(约1.95万元)才基本对等,也不能偿还贷款余额,而必须到2008年12月底至贷款余额仅有1.7万元左右时,才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前偿还贷款余额?也就是说,我可不可以在今年10月份就支取公积金提前还贷?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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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0:34 作者: |
您好!
1、请携带您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查询即可;2、您在贷款期限内任何时间都可以申请提前还贷,但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管理中心审批核准提取住房公积金数额不得超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上一结算年度的归集存储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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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贷款吗? 日期:2008-5-9 21:33:41 作者: |
你好:
我想咨询我现在想买一套二手房,想用公积金贷款,用朋友的房产证抵押.他的房子是新房2007年5月买的.他的房子需要评估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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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30:01 作者: |
您好 !
用房产为贷款作抵押担保的都需要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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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门槛高 日期:2008-5-7 9:31:52 作者: |
我是元谋的一位职工,我2007年12月购买一套商品房总价值153866元,我已付款50%(78866元),现在需要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下的50%(75000元),我到住房公积金申请被告知要提供最近一年的购房合同还有相当贷款价值的房产抵押。请问楚雄州是否有这样的政策?我没有房产抵押是否就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另外我是否可以提取我的部分住房公积金后再贷款?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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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29:40 作者: |
您好 !
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是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派出垂直机构,统一执行《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住房公积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都对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规定和宣传解释。没有抵押不符合办理条件。
按照《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你可以持你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注:1年内有效)和本人身份证,认真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单位盖章后到我县管理部办理提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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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如何组成 日期:2008-5-6 12:47:26 作者: |
我想询部住房公积金个帐户上的归集发生额是否是由个人缴纳部分和政府补贴两部分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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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29:22 作者: |
您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两个部分共同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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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求自己去办理余额转移? 日期:2008-4-27 2:49:26 作者:小李(Email:lixuebin1981@163.com) |
尊敬的同志:
您们好!
我于2005年12月参加工作,并于2007年3月调离原单位,调入现在的单位。因此,我的住房公积金有了两个帐户。我们曾不止一次的问过我们单位管人事和财务的人员,都没有明确的答复。后来,于今年4月份我自己去办理帐户转移,将原单位的余额转入现在工作的账户上,住房基金的同志热情的为我办理了手续并给了我一个盖有单位公章的表和一张回执单,告诉我交给现在所在单位管人事的干部就行了。
回来后,我交给原单位了一份复印件,原单位的财务将之收下了。
我又将这两样东西的原件交给我现在所在单位管人事和财务的干部,遭到严厉的拒绝,他们叫我自己拿着,说自己管不着这些东西,他们只负责每季度交个表。
我想请问一下:
1.这个盖有公章的表的原件是不是真的应该我自己装着?
2.单位是不是不需要知道两个帐户合并后住房基金的数额?
3.是不是都在现单位工作了一年多,还需要自己问着路去转?
4.对同志之间有必要这样“脸难看”吗?何况对外来办事的人员。
5.象我这样的情况,手续究竟应该怎么办理才是正确的?
望告知为谢!
小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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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28:57 作者: |
您好 ! 1、工作单位变动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由调出单位、现单位和当事人三方之一都可以前来办理。对职工负责任的单位,往往由财务人员及时专程为调出或调入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并户业务。2、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理了转移业务后返还经办人的“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单”一式两份,按其右侧所加盖文字提示,分别由经办人返给调出单位和现单位做帐,审批表一份返给调出单位与清单一起作为财务核算原始凭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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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 日期:2008-4-22 9:36:58 作者: |
我是一名普通职工,现正在购买住房,对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我有以下看法和疑问:首先,住房公积金是为广大职工购买住房提供一定支持的,可是,我购买住房后,仅在第一次、第二次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后来就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再也不能使用(由于我购房办理的不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就不再允许我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要到退休才能提取使用!!我们三十多岁的人,上有老,下有小,每个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后,仅剩下可怜的一点点工资,本想提取一点公积金,尽快还清银行贷款,少付点利息,但是这样的管理,对我们老百姓实在没有更好的帮助!退休后有更多的钱固然很好,但是现在不是正需要用到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吗??其次,公积金还是应该当月扣除个人部分,不要到半年或几个月才扣一次,这样对于我们单职工家庭实在是一个考验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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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28:30 作者: |
您好 !
1、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因为购房从首付到结清尾款时间根据绝大多数购房合同的约定基本上在三个月以内,我州规定一年为期已充分考虑了职工的提取需求。2、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楚公积金管发[2007]1号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尾款,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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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购买商铺的合同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吗 日期:2008-4-18 11:34:06 作者:夏先生(Email:xialins520@126.com) |
因为住房太贵,没钱购买,我贷款买了一个小铺面,想支取我们夫妻两个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吗?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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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28:10 作者: |
您好!
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目的是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消费,申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前提是购买自住住房。购买商铺不属于提取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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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日期:2008-4-11 23:55:45 作者: |
你好,我是一名教师,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现已准备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但不知道提取的比例。请问,截至2008年1月我的公积金帐户有10122元,我能提取多少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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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27:33 作者: |
您好 !
如果您本月(6月)内来办理,可以提取到去年6月30日前的余额的百位数,因为每年的这个时间为住房公积金法定结息日,管理系统提供的提取限额截止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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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退休后要办理公积金 日期:2008-4-10 16:51:05 作者: |
最近我在网页上看到你们提供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查询怎是07年的,08年的到那里去了.还有就是07年12月退休的问什么办理不了,要等到什么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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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8-6-16 10:27:07 作者: |
您好 !
因为各缴存单位情形不一,所以还需请您提供所在单位、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我们具体为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