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楚雄可以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吗? 日期:2010-2-22 15:53:46 作者:AQ(Email:hedi21@163.com) |
我是某州级机关公务员,由于着急买房,但公积金缴纳未满12月,故只能申请了建行商业住房贷款,首付3成,享受7.5折利率优惠。楚雄能不能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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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10-3-9 16:43:58 作者: |
信贷科对回复 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笨性贷款,下参与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所以我州不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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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提取为何如此困难? 日期:2010-2-11 23:00:18 作者: |
你好!我是禄丰县某单位一名职工,09年8月办理了购房手续,2010年2月初准备去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负责人员说只能提取到09年6月,原因是一年只结一次息,这对于急于用钱的我感到很失望,我想问问这是全州统一规定的吗?结息真的很难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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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10-3-9 16:39:44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分支机构即各县管理部执行统一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我州现行的“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一结息年度(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每年的6月3 O日为结息日)的归集存储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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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强烈反对商业银行贷款购房不能提取公积金还款 日期:2010-1-30 14:33:13 作者:老实人 |
我买房子的钱是商业银行借的,好几年都还没有还清,但是我们夫妻的几万块的公积金却取不出来,天里何在?一边我要为还银行贷款而付出很多的利息,一边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把我们的钱拿去放贷款,我们没有任何的收益。建议立即进行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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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10-3-9 16:36:47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现行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尾款,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原因是2 0 06年以前,由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贷款合同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真假难辨。甚至还用商业银行短期小额贷款来套提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较高的单位职工,宁愿承担高额的利息去借商业银行贷款,也不愿意用利率比较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因为能采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办法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情况导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意见较大,认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户每年都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佥来偿还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则只能在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尾款的时候才能提取,这些问题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此,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堵塞漏洞,着力避免住房公积金大量流失,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和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修改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自2 O O 7年6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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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异地买房 日期:2010-1-29 19:36:21 作者:微风清晨(Email:steven-xiong@163.com) |
您好,请问一下我在其他省份买房可以凭购房合同和发票在楚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退公积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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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10-3-9 16:31:13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在省外购房的,所购房屋必须是自住住房,并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发票”,即可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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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期:2010-1-12 16:51:20 作者:李萍(Email:421789692@QQ.COM) |
我2010年1月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尾款,我的账户余额为16358.14,我老公的13924.5,另一账户为9685.86元,合计39768.5元。我可以全部提取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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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10-3-9 16:28:08 作者: |
1·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我州现行的“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尾款,应一次性全部还清贷款本息。如提取部分不够,先用自筹资金偿还差额部分,再提取公积金还清贷款本息。申请人极其配偶可以提取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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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提取住房公积基 日期:2009-12-22 20:35:17 作者: |
我买房子差欠贷款,能提取住房公积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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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请帮助解答 日期:2009-12-18 21:53:22 作者:张(Email:25701321@qq.com) |
你好,我在武定工作,想在楚雄买房,请问我是在州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还是武定管理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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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2-29 10:38:02 作者: |
住房公积金按属地管理,按照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原则,请你到武定管理部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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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不合理 日期:2009-12-11 16:11:49 作者:gfz(Email:tt8020@126.com) |
住房公积金本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个惠民工程,但其中的一些制度其不合理。我是牟定某机关的一名普通公务员,妻子在农村,今年在县城买房。自己住房公积极金帐户上有1万多元钱,在办理提取公积金和贷款时,牟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解释:“要办理公积金贷款就不能提取公积金;要提取公积金就不能贷款,而且只能在公积金中心贷款一半,另一半要办成商业贷款。”我就不明白了,一方面,自己帐户上有钱不让提取,另一方面却要背负贷款,这是什么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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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2-29 10:37:21 作者: |
尊敬的gfz同志,针对您反映的情况,现答复如下:
我县缴存住房公积金截止2009年底尚未实行由财政代扣代缴,各单位基本上都是半年或是一年才缴存一次,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后,其帐户在半年或是一年内都没有数据缴入,根本看不出他(她)是否正常缴存着住房公积金。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是必须连续足额缴存12月以上,为保证贷款受理中满足这一条件,故我们在受理贷款时都会事先告知申请贷款的职工这一情况。出现您所反映的情况,可能是我们的工作人员在向您解释时政策宣传传得不到位所致,我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中改进;
为方便我县在县城买房而又没有现在房产作抵押的职工,我们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合作协议》,办成组合按揭贷款。上面明确规定:所办按揭贷款由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各占50%gip有什么不明之处,欢迎到牟定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咨询,电话:5220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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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能准时吗 日期:2009-12-9 10:13:59 作者:MM |
我们上缴公积金都是准时扣除的,但在查询余额时,余额总是前几个月的,不是最新的,这很影响我们提取,希望能提高服务质量,准时上帐余额,方便低层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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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2-29 10:36:44 作者: |
MM:您好!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网站数据于每月15号以前更新,如果您是财政代扣代缴公积金单位的职工,不会出现此类问题。因为州、市财政都是按月拨款到中心,我们当月必须入帐到个人,不允许挂账。如果您是企业或单位自己缴存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这种可能,那是因为你们单位财政按月从工资中扣除你们公积金,几个月后一次性才把此笔款项交到我中心入帐,因为单位交款不及时才会造成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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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 日期:2009-12-1 17:28:17 作者:1 |
请问我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到年底有8500块,如果年底提取能提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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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2-29 10:35:55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现行的“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到今年年底,您可以提取2009年6月30止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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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提取住房公积金比例 日期:2009-12-1 9:41:49 作者:未知 |
请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具体是多少??我们同事有些是40%多,有些能达到90%多,有没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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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2-29 10:34:49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州现行的“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提取数额不得超出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上一结息年度(每年的6月30日为结息日)的归集存储余额,而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总额。”没有提取比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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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问题咨询 日期:2009-11-17 9:29:11 作者:贷款人(Email:xuhaiyuan520@163.com) |
我老婆没工作,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我本只想贷15万,可住房公积金的人说我房子价款的70%是18.5万,我只能贷18.5万,要贷15万就必须去改购房合同,我只好贷18.5万,我的工资是2008元/月,他们把我算到18年才能还,我的利息就要去7万多,我想15年还,每个月多还一点,他们说不可以。我也不知道怎样计算的?我如果提前10年就还清的话,是否利息也要计算到18年,请告知计算还贷年限公式和还款计算方法及提前还款相关问题?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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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2-15 10:20:47 作者: |
(1)总房价的70%只是对最高限额的规定之一,并不是必达标准;(2)贷款年限不超过你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的时间;(3)贷款每月还款额不超过贷款申请人家庭月收入的50%;(4)提前还款不提前计付利息,利随本还,还款额以万元为单位,直接到受托银行柜台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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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几点建议 日期:2009-11-10 16:22:43 作者:打酱油的(Email:dajiangyou@126.com) |
现在,各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意见都比较大,主要是事难办,有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职工去办理贷款等相关手续时,不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手续,让办事人跑了一次又一次。更有甚者,吃拿卡要,不请他几个吃饭,就算手续齐了也办不成,但只要请他们吃饭,就办得很顺利,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希望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的教育,提高素质,不要整了鬼迷日眼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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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2-15 10:19:19 作者: |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员心对个别服务态度差和服务质量方面存在问题高度重视,除了在每年全系统的年初工作会议和年终考评会议上对此问题进行严格要求和反复强调,并于2009年5月27日在南华县召开全州住房公积金行业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门的剖析和整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发通知要求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作了自检自查,对存在问题作出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强化管理,规范动作,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努力提升我州住房公积金系统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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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关于在昆明买房的贷款问题 日期:2009-11-9 9:30:33 作者: |
1.我在元谋工作,月收入2500多,想在昆明买第一套商品房,未婚,房款总额合计28万,我想贷20万,请问我公积金最多能贷款多少?如果贷不了20万,能否选择组合贷款?急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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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1-19 9:16:33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的情况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首先,根据我州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规定,申请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总房价的70%,所以,您最多可贷19.6万元,不存在再申请细合借款的条件。其次,贷款还必须具备其他规定条件,
这里因网站版面原因不一一列举,你可登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或拨打0878—3369345、3369346、3369372电话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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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公积金贷款咨询 日期:2009-11-4 20:24:11 作者: |
我是一名在牟定工作的职工,要在楚雄买一套住房,之前在信用社有贷款,请问我还能贷公积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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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1-19 9:15:38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的情况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按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人购买的同一套住房不允许既申请了商业银行(包括信用社)住房贷款,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您之前在信用社的贷款如果不是用在楚雄购买的这套住房申请的住房贷款,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牟定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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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商业贷款买房 日期:2009-10-22 10:48:13 作者: |
用商业贷款买房购买的个人住房应该一视同仁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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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1-19 9:14:41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的情况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尾款,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原因是2006年以前,由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含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虚假贷款合同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真假难辨。甚至还用商业银行短期小额贷款来套提住房公积金。特别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额度较高的单位职工,宁愿承担高额的利息去借商业银行贷款,也不愿意用利率比较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就是因为能采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办法来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情况导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户意见较大,认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户每年都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则只能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尾款,这些问题导致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流失,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此,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堵塞漏洞,着力避免住房公积金大量流失,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和经济的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修改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其次,住房公积金是政策性资金,强制缴存、定向使用。它是在职职工和所在单位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定向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需求和职工住房建设的融通资金。通过有效地积累住房公积金,向购房的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州已累计向2万多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2.61亿元,有效地支持了职工购房和地方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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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咨询政策 日期:2009-10-19 11:24:05 作者:东东(Email:yongning1@163.com) |
我和妻子于2007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已居住两年半。至今由于卖主单位未给予盖章,一直未过户,所以住房公积金取不出,本人只好到农行贷款,感觉现在压力很大。真是不明白,房子买了而应该享受的政策却享受不到,真让人心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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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1-19 9:13:35 作者: |
您好。您反映的的情况已收到,现答复如下。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一,因此,在办理提取时,许可要件即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必须一并提交给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政策法规规定后,即可办理。从您现在的情况看,一定要催促卖房单位给予配合,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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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强烈鄙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合理 日期:2009-9-28 15:01:02 作者: |
工作才满几年的人提住房公积金买房一次之后,就不能在提,但买房子可不等人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非常适合给儿子、孙子买房子时在用,等你老得剩骨头时,已经积累了一大坨了。应该说是给后代人的福利。解决职工住房购买问题只是对老年人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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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0-21 17:21:36 作者: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现答复如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政策性资金,强制缴存、定向使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有效积累资金,向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职工购房资金不足的问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所有权的同时,也规定了它的使用原则。住房公积金并不等同于存取自由的居民储蓄存款,只有符合《条例》规定的使用条件才能提取。我们理解、同情您的困难。但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按政策法规办事,也是我们的职责所在。也请您理解、支持我们的工作。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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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公积金转移 日期:2009-9-28 14:15:14 作者:(Email:phl72@126.com) |
你好:我在楚雄市内有工作单位的变更,请问如何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请将操作程序及所需材料告知.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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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0-21 17:20:50 作者: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现答复如下。您的情况需办理公积金内转手续。需提供:①《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②本人身份证、工作调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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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提取公积金问题咨询 日期:2009-9-28 11:50:08 作者:王 |
既然不能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我可不可以向公积金中心贷款去还商业银行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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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回复 日期:2009-10-21 17:19:56 作者: |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到,现答复如下。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交了首付款后,提供购建房证明材料,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向管理中心贷款去还商业银行贷款是不允许的。您用所购买的同一套房子,不可以即贷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您以后再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利率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