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积金的政策性、福利性、互助性、专用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发言人账号 匿名
留言日期 2021-04-08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发言内容 住房公积金越来越受到广大缴存职工的关注,但对住房公积金
的政策性、福利性、互助性、专用性只是一知半解,请帮忙解疑释惑为谢!
回复人名称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
回复时间 2021-04-0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缴存职工,您好!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为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一项基础性保障制度,为提高缴存职工的居住水平、促进城镇住房建设发挥了很好作用,现已成为国家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的资金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有很强的政策性、褔利性、互助性、专用性。
   (一)政策性: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明确的政策目标:一是通过强制缴存,单位或财政配缴,积累个人购房资金;二是建立资金池,提供低息个人住房贷款,支持缴存人购房;三是长期存储、做大资金池,通过资金的运营收益,筹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都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二)福利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属于职工个人的一笔长期储金。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职工同步同比例等额缴纳,长期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有符合政策规定的住房消费行为时可提取使用,职工退休或离职时可一次性提取。二是免税的福利。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职工个人收入所得,企业计入成本,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支付给缴存人1.5%的利息免征利息税。三是低息贷款的福利。缴存职工购房时可享受低于商业贷款利息2%左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节省购房支出。
   (三)互助性:是指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运作,把个人有限资金集中起来,形成规模效应,为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提供政策性贷款支持,筹措保障性住房资金,形成职工间的互帮互助。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职工购房时,可提取自己缴存积累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即你在购房时不仅使用了自己积累的钱,还用了别人缴存的钱。同理,别人购房时贷款也要用你储存在资金池里的钱,这就是互帮互助。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低息贷款的钱是缴存人积累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池里的钱,资金池的大小决定可提供贷款额度的多少。如果资金池里的钱越来越少,发放贷款的额度就只能不断下调,公积金贷款就不可持续。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收益在支付职工利息、提取风险准备金后全额上缴财政,作为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这又实现了社会层面上的”互助“。
   (四)专用性:住房公积金有特定的使用方向,只能用于职工的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住房的翻建、大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挪作他用。这就是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不能随意使用的原因。
    政策目标是宗旨,长期存储是基础,互帮互助是机制,福利保障是根本。
   “资金属你,长期存储,互帮互助;购房可取,房住不炒,使用有规;你需贷款,人人助你;人需贷款,你助别人;低存低贷,收益上缴,完善保障”——这几句话基本概括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点。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致电0878-3369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