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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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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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5名委员,2022年召开会议三次。2022年1月21日召开楚雄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2022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关于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请示》《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增加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办理行的请示》《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授权审批缴存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情况报告》。2022年5月5日召开楚雄州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请示》《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购买首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请示》,2022年8月16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2年1-7月运行情况报告》《楚雄州商业型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明确夫妻双方婚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请示》,2022年10月31日召开楚雄州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我州“因城施策”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住房公积金“支持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设7个科室,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25人(劳务派遣人员)。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202家,净增单位143家,新开户职工1.04万人,净增职工0.34万人;实缴单位2824家,实缴职工12.69万人,缴存额26.0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33%、2.75%、5.42%。2022年末,缴存总额253.29亿元,同比增长11.47%;缴存余额72.33亿元,同比增长13.9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6家。

(二)提取。2022年, 5.3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7.21亿元,同比增长1.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04%,比上年减少2.7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80.9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5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对“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分别上浮10%、20%,并实施贷款流动性系数管控政策。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9.5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34%、增长53.71%。收回个人住房贷款7.28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78万笔111.20亿元,贷款余额47.5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1%、9.36%、4.9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5.67%,比上年减少5.62个百分点。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94笔6326.7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46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794.43万元。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12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信用联社、交通银行、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曲靖商业银行、富滇银行、红塔银行、浦发银行、红塔村镇银行。全州共有受托银行网点36 家。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1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8亿元,一年以上定期20.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5.67%,比上年减少5.6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2265.62万元,同比增长28.74%。其中,存款利息732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935.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3190.19万元,同比增长46.58%。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2592.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97.44万元,其他0.2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9075.43万元,同比增长9.39%。增值收益率1.33%,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4.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51.23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696.3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71.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0206.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514.37万元,同比增加0.5%。其中,人员经费869.41万元,公用经费58.47万元,专项经费586.4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为0万元。逾期率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171.89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05%,国有企业占13.37%,城镇集体企业占0.61%,外商投资企业占0.6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1.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5%,其他占1.03%;中、低收入占97.91%,高收入占2.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7%,国有企业占9.59%,城镇集体企业占0.32%,外商投资企业占1.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6%,其他占5.18%;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6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18%,租赁住房占0.1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1.5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5%,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0.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高收入占5.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8.0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2.89%,比上年末增长12.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5%,90-144(含)平方米占61.04%,144平方米以上占34.51%。购买新房占78.54%,购买二手房占20.8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7%,其他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8.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18%,30岁-40岁(含)占33.89%,40岁-50岁(含)占24.04%,50岁以上占6.89%;首次申请贷款占81.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5%;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53%,同比增长2.42个百分点。本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7.5亿元占当地商业性住房贷款余额201.81亿元的23.54%。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及时印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法制化营商环境措施》,督促10县(市)管理部抓好落实。二是积极宣传、扩大影响。《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印发到各缴存单位和职工,同步在门户网站发布;印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简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简介》1.2万份,对123家房地产企业、1000余家缴存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培训,为20余个房地产企业、30家企业提供“送服务、送政策”上门服务,民生服务更加优化,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三是突出重点,办出实效。实施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提速办理,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2022年6月15日政策实施以来,共审批办理中国广电云南网络有限公司楚雄州分公司、云南龙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455人,为企业减负50万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发展信心。严格落实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针对所有存量公积金贷款职工逾期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不收取罚息;简化审批程序,信息系统自动处理,借款职工无需提交任何手续和材料。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不收取罚息的公积金贷款50笔,免收罚息金额676万元。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一是将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额度由12000元/年提高为14000元/年,更好满足职工需求。阶段性政策实施以来,共办理职工提取171人,金额135.7万元。二是降低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三是放宽职工购买首套房提取条件,职工在本州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增加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邮储银行楚雄州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办理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22年,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规定,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楚雄州2021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904元的基数标准计算,我州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2372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2847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2年楚雄市辖区(二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5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75元,其他县(市)辖区(三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3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68元。缴存比例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的规定执行。

2.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一是适当提高最高额度。职工家庭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至35万元;职工家庭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增至60万元。二是出台《楚雄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试行)》,于2022年10月1日开始办理“商转公”贷款,截至12月底共办理“商转公”147笔5955.6万元。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1)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2022年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2022年9月30日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25%,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2.6%,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利率3.02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一是改进服务,提高效能。持续巩固2020年完成3个“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和2021年完成5个“跨省通办”事项,加大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力度,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理、代收代办及两地联办等,进行异地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办理。按照“应上尽上”原则,上线运行并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全程网办服务。按照“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要求,办理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业务时,采取“收办分离”模式,实行代收代办。对于“跨省通办”事项中符合条件的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需两地联办业务,加强协同合作,实行两地联办。二是强化措施,抓好落实。先后制定印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重点暨作风建设年工作方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关于加强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应用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通知》,强化推进措施,明确时间进度,加强督促指导,强力推进落实。各管理部设立通办专窗,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和各城市中心间政策传递、业务协同、信息交互的反馈联动机制高效运行,确保事事有落实。按月统计各管理部“跨省通办”服务实现进度和业务办理总量,以量化标准体现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办理情况和服务效能。积极宣传,扩大影响。以“高效、便民”为宣传重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29热线等平台、服务网点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住房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相关信息,全州系统干部职工全员联动联系单位搞宣传、送服务,提高政策知晓率,提升缴存职工办事体验。三是突出特色,办出实效。推动线上服务从“可办”到“好办”转变,提高“一网通办”“零跑腿”办结率,提升政务服务能力。运用窗口、PC、移动端等“好差评”评价渠道,推动实现评价工作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跨省通办”,办出服务实效。全州共设置10个“跨省通办”业务线下窗口,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线上业务量27099笔,全量业务量28916笔;住房公积金补缴线上业务量2307笔,全量业务量4210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业务量407笔,全量业务量2484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量417笔,全量业务量725笔;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线上业务量2406笔,全量业务量2825笔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2年中心实施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项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服务渠道优化升级项目》两个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中心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了等保三级测评,安全防护性能和业务线上自助办理能力得到提升。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州公积金中心机关获评“节约型机关建设”称号。

2.楚雄、禄丰管理部获评州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3.大姚管理部获评州级“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

4.州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信息科科长李京获评楚雄州第一届学习强国“学习达人”称号。

5.州公积金中心职工纳晓梅获评2022年州级“五一巾帼标兵”及州级“政协履职优秀委员”称号。

6.州公积金中心职工陆向宁在“喜迎二十大、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

7.州公积金中心职工尹春玲荣获“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微党课”大赛优秀奖。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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