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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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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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发〔2019〕10号)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为加快城镇住房建设和为州经济建设服务。

3.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

4.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核算。

6.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7.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8.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7个科室,包括:综合科、党总支办公室、会计科、信贷科、归集科、信息科、稽核科。下辖1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楚雄管理部、双柏县管理部、牟定县管理部、南华县管理部、姚安县管理部、大姚县管理部、永仁县管理部、元谋县管理部、武定县管理部、禄丰县管理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目标任务是:归集资金计划27.17亿元以上,增长4.26%以上,力争完成27.47亿元的奋斗目标,增长6.11%。提取总量计划20.46亿元以内,增长19.93%。贷款计划12.60亿元以上,增长32.27%,力争完成14.00亿元的奋斗目标,增长46.97%,贷款余额增长10.00%以上,达52.40亿元以上。增值收益计划0.986亿元以上,增长8.64%,力争完成1亿元的奋斗目标,增长10.19%。围绕上述目标任务,要着力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1.把准方向,完善贷款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刚需和改善性购房资金支持力度。坚持“房住不炒”和支持合理住房消费并举的政策方向,守住专款专用和不向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发放贷款的政策底线,加大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支持力度。继续提高贷款最高额度,提高我州最高贷款额度至单职工60.00万元、双职工80.00万元,全力支持缴存职工以旧换新、以小换大,住上更好的房子。将“存贷挂钩”贷款倍数由10倍提高至20倍,将贷款最低保障线从1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切实提高职工实际贷款额度。开展“信贷业务提质增效年”行动,清除信贷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全面排查委托贷款业务办理和已推出的异地贷款、商转公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取消对抵押担保抵押物的限制性规定,解决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接续问题。及时发现解决信贷业务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措施,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和力度。

2.依法管理,落实好提取政策,引导职工依规使用公积金。坚持“一手抓”合规提取服务,做到合规提取主动告知、应提尽提,“一手抓”违规提取常态化整治,遏制违规提取乱象。进一步加大合规提取政策宣传,全面落实购建新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租房提取政策,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和子女在楚购房提取措施执行,全面支持合规提取。开展合规提取政策落实专项检查,用好系统大数据,完善提取政策短信提醒,精准服务。优化提取渠道,提高办理便捷性。常态化开展违规提取整治,完善部门联动协查机制,开展跨地协查,持续打击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持续抓好《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试行)》的落实,实施失信行为惩戒,引导缴存职工依法合规使用公积金。

3.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稳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多措并举,持续开展常态化催缴催建工作,抓好按月缴存、常态化缴存提醒、检查、催建催缴;解决好非公企业职工因单位未缴、停缴、欠缴的信访维权问题,抓好依法维权促扩面;落实“限高保低”政策,执行好最低保底贷款额度,增强政策吸引力促扩面;持续为重点企业开展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抓好“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开展好我州第三个“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加强政策调研储备,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制度政策储备调研。

4.优化服务,持续提升营商环境。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建立公积金政策动态更新机制,细化编制高频事项业务简介。落实好“六项”公积金管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措施,落实贷款人贷款担保方式选择权。切实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进一步精简提取、贷款业务审核材料,统一全州业务办理标准,完善“一次性告知”工作机制,清理自行增加业务办理要件的违规行为。抓好线上服务渠道升级,确保11个高频事项“跨省通办”,开通缴存证明与提取、查询事项实现州内“跨机构通办”,切实用好已建成的平台,促进网上办、掌上办事项平稳运行。建立“党员示范岗”“巾帼文明示范岗”等星级服务岗,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5.抓好信息系统技术保障,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贯彻住建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数据治理,落实数据管理责任,确保新产生数据质量,开展存量数据质量整治提升,做好数据“补”“纠”工作。加强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管理,扎实开展信息系统应用安全性评估,进一步加强与银行、法院等多家信息共享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运用好全国监管服务平台、电子稽查工具等线上监管手段。抓好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及业务融合应用改造项目,建设公积金中心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应用平台,加强与公安、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承接工作,积极推进信息系统和服务渠道功能优化升级。

6.转作风、提效能,强管理、抓落实。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确定好大比拼目标措施,用“三法三化”推动工作,用“三个三分之一”工作法抓落实,分管领导要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勤于思考,既要绘好分管领域重点工作的施工图,又要当好施工队长,要带着干、教大家干,管理部主任和科长要亲自办理重点工作和核心业务,杜绝“只说不练”。要分解任务,压实责任,将本次管委会审议通过的归集、贷款等年度目标分解到十县市管理部和相关科室,严格时序进度,责任到岗到人,压实管理部和机关科室的责任。要按月来分析,按季研判、调度,开展业务大比拼,实行末位约谈。提高分析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按月对贷款发放和合规提取业务办理的细化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按季进行工作调度,对贷款发放、合规提取业务落实指标末位的管理部和业务抽查中发现突出问题的管理部进行约谈,及时解决问题。加强对管理部和科室的考核,从主责业务、依法行政、风险管理、一岗双责、协调发展等维度来健全内部考核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办法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一岗双责”各项责任全面落实。

7.加强资金管理,强机制、防风险、增效益。把资金安全放在首位,在守好职工“住房钱袋子”前提下,努力实现资金的保值增效。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严格印鉴、岗位、资金收付、核算和对账管理,进一步加强资金转存管理。制定大额资金存储公开招标办法,将现行的“科室询价提方案、会议集体决策”的资金存储决策机制提升为公开竞争招标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资金存储的公开性、公平性、竞争性和业务导向性。加强资金流动性分析,加强经济形势研判和业务资金需求分析,做好现金流量预测和定期转存结构分析,既要留足备用金,确保业务需要,又要防止资金大量低效闲置,提高资金收益。防范信贷风险防控,坚持“一楼一策”实行楼盘分类准入。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持续加强贷款逾期管控。做好金融委托业务沟通与考核,金融委托业务办理情况要做到按季通报、按年考核、有问题当月对接,全面加强委托业务办理、工作堵点的沟通协调力度,努力做到“业务互促、合作共赢”。

8.坚持党建引领,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建、党风廉政与业务融合互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把党的建设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和推进公积金主业主责、文明单位建设、模范机关、清廉机关创建有机结合起来,持续营造“公心谋事、公正处事、公平待人”的良好发展环境,提升“清廉机关”建设水平。对标《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抓实“前台受理审核、后台重点复核、内审部门稽核、信息系统自动校核”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部按旬交叉检查、业务科室按月抽查、稽核科按年专项稽核”内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稽核和业务监督全覆盖。坚持把学习作为开展工作的起点,强化学习教育培训,加快建设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大对年轻干部培养,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把从严监督管理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努力营造团结奋斗、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61人。在职实有5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12.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12.9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25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88.2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比上年减少50.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12.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12.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12.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8.25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分析是2023年基本支出增加88.24万元,专项业务经费比上年减少50.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12.9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12.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2.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24万元,增长10.70%,主要原因一是养老保险基数核定范围调整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在核定人员经费外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三是新增了2023年3名退休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支出500.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00万元,下降9.09%。主要原因是2023年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13.6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1.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9.3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43.1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0.4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7.5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管理1151.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51.4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等。项目支出500.00万元,主要用于劳务人员工资支出、公积金专项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维修及业务系统建设。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3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3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4.4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0万元,较上年减少0.20万元,下降10.00%,预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主要原因:严格按照省、州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完善单位内部相关内控制度,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开展公务活动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重点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运行维修及建设经费”,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一是按照住建部要求及时增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功能,强化现有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满足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业务管理和服务需求,建立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健运行。二是完成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房基础环境运行维护、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维护、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维护、住房公积金中心机房硬件维护、楚雄管理部及九县管理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维修(护)、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运维保障驻场服务外包项目,以及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心机房电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内网固定IP租用费和电信移动数据专网费,保障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满足全州缴存职工办理业务需求。三是加快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及时增加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功能。完成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项目,按照住建部《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接入准备工作》文件要求,实施住建部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及业务融合应用改造项目通过数据交换平台对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对共享数据的统一交互和管控,加强与业务的融合应用,提升审批时效,提高政务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导则》文件要求,实施大数据智能决策分析应用平台项目,提升中心管理决策水平和运营效率,让数据能够为未来的经营决策进行预测分析和重大风险事故进行预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723.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64万元,固定资产362.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45.68万元,无形资产275.04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2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57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6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2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2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1项,账面原值9.0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6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0111



定稿楚雄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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