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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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标题: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 发文日期: 2017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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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现有委员27名,2016年,召开管委会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15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6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相关问题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2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2487家,新开户单位118家,缴存单位减少18家;实缴职工11.87万人,新开户职工0.58万人,缴存职工增加0.07万人;当年缴存额16.49亿元,同比增长18.98%。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13.3亿元,缴存余额35.7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3%、8.59%。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3.67亿元,同比增长16.83%;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2.89%,比上年同期减少1.53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77.51亿元,同比增长21.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869笔12.94亿元,同比增长80.87%、170.15%。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1亿元。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4万笔59.29亿元,贷款余额35.1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56%、27.92%、33.0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8.16%,比上年同期增加18.06个百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3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6年,没有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余额为零。

  (四)购买国债:全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融资:2016年,无融资贷款。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0.65亿元。其中,活期0.16亿元,协定存款0.4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99.42%,比上年同期增加19.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0799.65万元,同比降低10.5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919.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0799.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4972.65万元,同比降低7.6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469.7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92.47万元,其他支出10.4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5826.91万元,同比降低12.89%。增值收益率1.7%,比上年同期减少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73.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53.78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53.78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1.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6336.3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043.13万元,同比增长26.94%。其中,人员经费586.73万元,公用经费30.53万元,专项经费425.8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无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零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111.78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17%,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无项目贷款,未计提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72%、0.51%和18.98%。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9.62%,国有企业占11.96%,城镇集体企业占0.93%,外商投资企业占0.2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7%,其他占2.9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0%,中等收入群体占62%,高收入群体占18%。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75万笔13.67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7.4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2.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51%,租赁住房占0.86%,其他占1.6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2.5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1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其他占1.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1.1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4.53%,比上年同期增加8.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61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4.78%,90-144(含)平方米占54.85%,144平方米以上占40.37%;新房占82.18%,二手房占17.8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5%,无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6%,中等收入群体占63%,高收入群体占21%。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111笔2965.9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6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96.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6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州无住房公积金试点建设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61.35%,比上年同期增加42.3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2016年,我中心新增内设科室党总支办公室。贷款业务新增受托银行:邮储银行、曲靖商业银行、浦发银行,与上年相比增加3家受托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6年,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规定,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楚雄州2015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5233元的基数标准计算,我州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657元,缴存比例仍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的规定执行。

  2、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根据楚公积金发【2016】4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相关问题的通知》,自2016年2月16日起,全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贷款政策按单、双职工分开,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双职工为40万元。

  4、认真执行“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切实为企业减负,国家、省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州人民政府于6月15日下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楚政办通﹝2016﹞54号)。一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州的相关政策精神,我中心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高标准的通知》(楚公积金发﹝2016﹞11号)、《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楚公积金发﹝2016﹞13号)文件。目前,我州无超限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二是简化手续,及时办理企业缓缴、停缴和降低缴存比例业务。目前,我州辖区内申请缓缴、停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1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2户,预计每年减少缴存住房公积金51万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根据已经调整的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重新制作发放业务宣传简介。

  2、全面推行开办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按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了窗口前台办理提取业务的压力。

  3、各县级管理部工作亮点、特点不断凸显,好经验在全州范围内得到借鉴和推广。一是全州九县管理部均创建了住房公积金业务QQ群;二是南华、姚安、双柏县管理部制作了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永仁管理部更新了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卡;三是大姚、双柏管理部认真抓窗口服务工作,荣获县级评定“2016巾帼文明岗”;四是双柏、禄丰管理部进驻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多次被评为流动红旗;五是永仁、元谋管理部开通棚改绿色通道,专设政策咨询窗口,在政策宣传、便民服务方面做出特色,受到广大缴存职工好评。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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