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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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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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楚雄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运营和核算,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楚编发[2011]70号和楚编发[2016]21号文件批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61人,现有在编职工59人,退休3人,由社保统发工资;劳务派遣人员22人,共84人,其中副处级领导1人、正科级领导10人,副科级领导干部9人,非领导职务的副主任科员2人,科员31人,技术工三级5人,技术工四级1人。2017年减少1人,调到州政协任职。

中心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党总支办公室、会计科、信贷科、提取科、归集科、信息科、稽核科)。下辖9个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双柏县管理部、牟定县管理部、南华县管理部、姚安县管理部、大姚县管理部、永仁县管理部、元谋县管理部、武定县管理部、禄丰县管理部)。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州财政局有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紧紧围绕部门的工作思路,认真贯彻和执行预算和结算;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重点,按照经常性支出保基本需要,保中心正常运转,专项支出坚持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妥善安排各项支出。支出的重点:一是工资发放,二是基本支出,三是项目经费支出。做到了年初有预算,年终有拨款,保障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各项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简要分析

1.住房公积金缴存。2017年1至12月全州12.02万人缴存住房公积金20.42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7.5亿元的116.71%。
2.住房公积金提取。2017年1至12月全州6.63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14.7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2.40亿元的119.27%。
3.住房公积金贷款。2017年1至12月全州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683户12.86亿元,完成年度计划8亿元的160.78%。
4.增值收益。截止2017年12月,本年度实现增值收益6061.0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6088万元的99.56%。
2017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支出5475.56万元。
5.贷款风险准备金。截止2017年12月,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727.44万元。
6.个贷市场占比。截止2017年11月,我州住房公积金个贷市场占比为46.30%。

(二)稳增长,持续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发展

1.缴存指标大幅增长,政策惠及面稳步扩大。一是继续实施宣传发动、信息互动、执法推动“三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收缴规模。二是积极与各类媒体沟通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持续提升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关注度,努力做到应缴尽缴。截止2017年12月,全州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3.72亿元,缴存余额41.42亿元,全州共有2562个单位12.02万职工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资金归集量的快速增加,为满足缴存职工个人需要,支持住房消费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2.资金提取额大幅增加,为职工住房消费提供了坚强后盾。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目的在于积累资金,解决个人及其家庭住房消费资金的不足,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中心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有关方针政策,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不断扩大,进一步简化提取手续,缩短资金划转时间,住房消费提取比重逐年上升。截至2017年12月累计提取额92.30亿元,占缴存总额的69.02%,为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奠定了坚强后盾。

3.个人住房贷款增量明显,为实现住有所居提供了强力支持。个人住房贷款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指示精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个人住房贷款作为服务民生的根本目的加以全面落实。一是实施贷款计划管理,稳妥有序的推进贷款发放,并加强与房地产交易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受托银行的合作,优化贷款业务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效率。二是作为唯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制度,住房公积金在帮助我州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支持作用,为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12月,累计向 4.10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72.15亿元,贷款余额 42.80亿元,个贷率103.34%,逾期率为零,资产质量较高,切实满足了职工住房消费需求。

4.注重收益水平实现。一是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深入研究国家经济发展形势,准确核算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科学制订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存贷款利率,合理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不断提高资金运作收益。二是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程序,规范操作流程,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加强资金的统一调剂、集中运作能力。截止2017年12月,本年度实现增值收益6061.07万元,其中本年划转的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894.24万元,为我州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应有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规范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监管,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严密有序、安全可靠

1.加强财务基础性业务工作管理,确保资金流程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坚持对一切业务从源头抓起,对每笔业务的原始票据数据录入、核对和分析、汇总、上报等重要环节严格管理,做到按周计划、按月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准确掌控各县管理部、各科室各项业务指标和经费支出动态,分析和预测发展方向和趋势,监控资金流量,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2.建立新机制,确保工作合规有序。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工作水平。为提升干部职工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群众。中心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管理理念,精心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工作,年内组织管理部主任和业务骨干赴厦门大学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培训,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相关单位人员到成都、武汉、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并充分运用学习成果教育培训干部职工,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中心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奋勇争先”良好氛围,业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提升中心整体工作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细化业务流程,进一步便民利民。把握好省州“放管服”工作精神,理清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梳理服务事项指南,及时发布最新政策调整解读,细化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标准和业务操作流程等事项,使业务办理更加规范有序,确保政策执行统一,业务办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三是年内形成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汇编》,日常工作的便利性和规范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3.全面树立法治思维,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合规。一是严格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培训与考核监督,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职工积极参加行政执法培训,实现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100%持证执法,年内组织住房公积金法律知识专题讲座1期,从而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依法催建催缴。二是不断推进法制政府的建设。制定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2020年普法教育工作规划》、《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读依法行政实施方案》、《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普法工作计划》,加强法律顾问制度的落实,不断增强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4.建立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根据年度工作规划,建立了中心各科室、管理部周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各科室、管理部把每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队伍思想状态、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等逐一汇报。中心领导有针对性的提出工作要求、廉洁自律要求、优质服务要求等工作措施。通过周工作报告制度,各科室、各县管理部达到了相互交流业务,推广介绍经验,查找梳理工作不足的目的,提高了中心总体工作运转速度,提升了各科室、管理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了工作职责意识,有效地推动了中心整体工作的开展。

5. 积极防控布控,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一是为了保证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和数据安全,制定了《信息安全保密承诺书》、《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保证中心系统运行安全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抓好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硬件设备维护、数据安全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定期做好设备的巡检工作,确保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正常运行。三是加强干部职工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指引》中列出的12个风险类型和34个风险点,合理划分风险等级,确定各个工作岗位的风险类型和风险等级。四是严格落实《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内部防控,加强对大额资金的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合规性、业务人员操作权限的规范性检查。强化职工个人防控,层层签订《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岗位保密责任书》、《岗位保密承诺书》,健全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保证措施落实执行到位,经常性开展自检自查,深入查找问题,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五是2017年6月接受省住建厅、财政厅的廉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得到了检查组充分肯定。检查组的反馈意见认为“楚雄中心经过多年的努力,形成了执行政策完整、服务措施优化、内控机制健全、资金运营安全、资产质量较高、社会普遍认可、上级充分肯定、荣获多项荣誉”的良好局面。

6.落实“五个主题”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制作2017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业务指标攻坚作战图,针对缴存、提取、贷款、增值收益四大主要业务指标进行“研判、预警、应策、推动、问效”,对主要业务指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倒逼各项工作围绕年度计划稳步落实。

(四)强化服务意识,高效率、多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中心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渠道开通。全面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建、高效服务。中心新一代信息系统全面建成,相继开通中心网站和多媒体查询系统、12329热线、短信服务系统等多渠道服务,职工可通过网络、多媒体查询机、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信息,受到广大职工好评。

2.2017年6月启动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标准工作(简称“双贯标”工作),12月5日已通过住建部的检查验收,今后中心信息服务能力、工作效率、信息化程度将明显提高,便民惠民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3.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一是注重听取各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由中心领导带队走进“行风政风直播间”,通过热线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和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及时对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严防比特勒索病毒。三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工作规划等各类信息,为广大缴存职工咨询解决问题、了解政策规定和掌握个人信息提供了更多便利,有效保障了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知情权,提高了公积金管理透明度。四是各管理部、各业务窗口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10个,设立意见箱,公开办理事项、办事流程,坚持法制先行、服务担当,做到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广泛征求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评议和监督,及时发现、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加强政务公开和群众诉求回复工作,截止目前依然保持窗口服务“零投诉”。

4.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有质有量。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服务工作质量有较大提升。从严治理“庸懒散慢拖滑”行为,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建立QQ工作群,微信工作报告群,实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各项制度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硬起来,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一个电话号码答复等服务制度,严格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坚持优化服务和创新服务,惠民政策内容与便民服务形式紧密结合,实现住房公积金优质高效的服务目标,展现了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形象。三是强化廉洁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等情况。要求各科室、各县管理部廉洁自律从政、洁身自好办事,严禁在办理业务中重重设卡,刁难办事群众,把办事流程全部公开透明,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四是强化服务水平,提升服务素质修养。年内举办了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职工参加的“文明礼仪和心理健康培训班”,通过专业礼仪服务专家讲座,开拓视野,端正了服务理念的高端认识和礼仪服务的职业技能,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准奠定了基础。

(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持续提升党建工作整体建设水平

1.抓党建,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立足本职岗位作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2.抓意识形态教育,提升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思想精髓和核心要义,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的真正动力。

3.抓廉政建设,营造良好生态。

4.抓精神文明建设,巩固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省级“文明单位”建设成果,实现了中心工作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相互促进。

(六)狠抓脱贫攻坚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1.多次召开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扎实推进扶贫联系点的脱贫帮扶工作。

2.充实队伍,增强力量。选派2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务实的干部组成驻村扶贫工作队,派驻到武定县狮山镇姚铭村委会。加强工作队员管理,严肃驻村纪律、强化后勤保障,确保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安心驻村,积极全身投入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州级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事业编制61人;事业人员59人。

离退休人员人3。其中: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收入合计127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7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其他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77.75万元,与上年1043.13万元相比增加22.46%,本年基本支出760.7万元,与上年617.26万元相比增加23.24%;项目支出517.05万元,与上年429.7万元相比增加20.32%。

(2)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项目经费增加,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其他支出中填列的是中心及九县管理部的扶贫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支出合计127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70万元,占总支出的60%;项目支出517.05万元,占总支出的40%;2017基本支出760.7万元,与上年617.26万元相比增加23.24%;项目支出517.05万元,与上年429.7万元相比增加20.32%。2017年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均比去年增加,基本支出比重大于项目支出符合财政要求压缩项目支出,保障民生相适应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0.70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664.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1.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4.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7.05万元。与上年429.7万元相比增加20.32%。增加原因是后期追加项目经费,追加“双贯标”软件开发费40万元,公积金信息系统软件维护费19万元,年末中心退回财政年初下达云南省住房公积金研究理事单位会费3万元(退回原因是省监管处撤销该机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支出127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9%,其中财政拨款1277.7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利息收入0.0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基本支出760.7万元(人员经费74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0%,项目支出517.05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0%。具体明细如下:基本支出76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0%(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57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3%;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2%;住房公积金支出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4%),项目支出51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住房公积金管理支出51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6.60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1.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4%。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3.住房保障(类)支出1143.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614.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4.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9.1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6万元,出中决算为34.86万元,完成预算的52.82%。其中,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21.28万元,完成预算数的6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13.5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38.8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89万元,增长5.57%。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5万元,增长1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6万元,下降1.86%。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制定相关内控制度,公务接待费有所减少。增加原因是11辆公务用车年限较长(12年),里程数增大,修理费,燃油费偏高,所以造成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8万元,占32.34%;公务接待费支出13.58万元,占20.58%。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7年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发生运行维护费21.2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公积金业务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3.5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303人次,主要用于与相关单位的正常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性质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435.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1435.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6.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6.4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436.18 

0.66 

1435.52 


223.40 


1212.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费比预算增长,是因为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改革性补贴增资,考核兑现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奖励、“双贯标”软件开发、公积金系统软件维护费等追加专项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增长,是由于原来有机关社保中心管理的我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按照州财政局国库科的要求一起纳入本单位部门决算列支,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增资,住房公积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减少是由于我单位5月调出1人。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度决算报表中公务接待费比“厉行节约”表中接待费多0.15万元,原因是填厉行节约报表时账还没有做完。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4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131601111


  文章附件(点击下载):附件4.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180914102441417.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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