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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202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下限执行标准》政策解读

  • 索引号:1253230043184642XA/2026-00009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 主题词:
  • 文号:

为进一步规范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依据统计部门在岗职工工资数据、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楚雄州出台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明确缴存基数、月缴存额及实施时间,方便各单位、职工准确开展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公积金归集业务的核心指标,直接关系职工公积金缴存权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每年应当结合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基数上限,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缴存基数下限。

2026年8月26日楚雄州统计局提供了2025年劳动工资年报,2026年8月29日云南省人社厅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统一全州2026年度公积金缴存执行口径,规范基数调整业务办理,保障广大职工缴存权益,制定本执行标准。

二、政策主要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

(三) 楚雄州统计局2025年劳动工资年报数据

(四)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6〕9号)

三、执行标准内容

(一)缴存基数上限。楚雄州统计局2025年劳动工资年报数据,2025年楚雄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8834.00元,月平均工资9069.50元。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

1. 缴存基数上限:27208.50元

2.按最高12%缴存比例测算,最高月缴存额3265.00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该上限的,最高只能按27208.50元作为缴存基数。

(二)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云南省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分两类区域执行不同缴存基数下限。

1. 楚雄市、禄丰市(二类地区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2120.00元;按5%最低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106.00元。

2. 其余8个县(三类地区标准)

缴存基数下限1970.00元;按5%最低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99.00元。

职工工资低于对应地区下限标准的,按下限核定缴存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当在当年公布的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申报缴存、调整。

(四)缴存比例规定。缴存单位应当在5%‑12%之间确定缴存比例,同一个单位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四、执行时间(分阶段执行)

(一) 缴存基数上限: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缴存基数下限: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同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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