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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 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1253230043184642XA/2026-00008
  • 公开范围:公开
  • 发布机构: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发文日期: 2026年09月18日
  • 主题词:
  • 文号: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优化公积金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惠民效能,简化业务流程、放宽办理限制,楚雄州出台《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相关业务进行优化调整,切实减轻缴存职工月度还贷压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与获得感。现就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是公积金业务中关注度最高、办理频次最高的民生业务,直接关系广大缴存职工切身利益。调整前,我州办理公积金贷款代扣、提取业务,需要贷款还款满 12 期;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仅能选择半年、一年固定间隔周期提取。原有规则虽能够防范贷款初期违约风险,但一定程度加大职工前期还款资金压力,提取模式灵活性不足,难以匹配职工月度资金周转实际需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便民利民和规范管理并重,我州结合本地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对还贷提取政策开展优化,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丰富提取方式,更好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还款压力。

二、政策主要依据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服务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513532019)

三、优化内容

(一)公积金贷款按月代扣

原政策:在楚雄州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需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满 12 期,才可办理提前冲还贷、按年提取、按月代扣业务。设置 12 期还款观察期,主要用于防控贷款初期违约风险,但给职工带来前期资金压力。

优化政策: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即可签订《代扣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协议》,直接办理按月代扣还贷业务,不再需要等待还款满 12 期,实现公积金贷款按月代扣 “零等待”。在其他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的,参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执行。

提示:办理后仍保留提前冲还贷、按年提取原有业务方式,职工可按需选择。

(二)商业住房贷款支持按月提取还贷

原政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提取间隔只能选择一年或者半年,提取频次固定,灵活性有限。

优化政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调整为按月提取。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按月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每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还贷本息,在减轻职工还款压力的同时,防范超额提取、违规提取风险,兼顾便民服务与资金合规管理。

四、政策实施时间

本次全部优化事项,自2026年9月20日起正式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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