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20年06月17日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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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各州、市中心支行,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资金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治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认真落实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各项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理中心要积极向本级政府相关领导汇报,并协调财政、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同、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分工,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严格对照建金﹝2018﹞46号文件的八项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贯彻实施方案。

(三)清理和规范相关制度。各地要结合此次治理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清理和规范相关制度,通过加强组织机构和内控机制的建设,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各州(市)政策清理规范情况及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贯彻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实效

各州(市)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分工督促抓好工作落实。省级相关部门将对各地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王亚拓,0871-6432087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公安厅

                        2018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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