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缓缴

  • 日期:2020年03月05日 10:12
  • 来源:楚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 作者: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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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近三年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缓缴。

【注: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超过一年,需继续缓缴的,重新申请审批;经批准缓缴的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资料

1.包括近三年经营状况、财务亏损情况、缓缴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2.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全体职工签字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3.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办理流程

由单位经办人携带所需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窗口柜台受理缓缴申请→报州中心呈公积金管委会审批、批准后→办理单位缓缴手续。

受理渠道

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

县级管理部业务窗口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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