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建厅相关要求及《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消费支持力度,中心决定对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签订的《楚雄州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约定条款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期间签署《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月缴存方式的起贷条件由连续缴存满12个月(含)缩短为连续缴存满6个月(含);一次性灵活缴存方式的起贷条件由资金留存满36个月、24个月统一缩短为缴存满6个月(含)。
二、《协议》中对应的按月缴存方式和一次性灵活缴存方式的贷款倍数由8倍调整为15倍。
特此公告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