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负责楚雄州辖区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运营和核算,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机构人员情况。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60人,在编车辆2辆,实有车辆11辆。离退休人员3人。聘用公益性岗位23人。
二、预算情况
1、预算原则。
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编制预算。以保障民生为前提,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等支出。为加大扶贫攻坚投入,根据省、州安排,对公用经费和行政经费压缩了5%。对会议费严格管控,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也压缩了5%。
2、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数
2016年收入预算总额为886.24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88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44万元,部门项目支出367.80万元。基本支出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43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83万元。项目支出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86.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6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5.20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万元,公务接待费71万元。
具体预算详见附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