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州中心、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协作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楚中法通【2017】14号)精神,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向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对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的失信被执行人员执行司法划扣。经管理部与法院工作人员沟通、协调,依据文件相关要求,法院及时向管理部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县管理部积极配合法院,顺利完成了5人共计19.04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司法划拨工作,这是永仁县管理部首次通过划扣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到法院执行账户业务,保障了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永仁县管理部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