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要求,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披露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2日
附件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7名委员,2017年6月19日召开楚雄州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6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16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2017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增值收益计划的报告》、《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报告》、《关于2017年信息化建设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楚雄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116家,实缴单位2418家,净增单位-69家;新开户职工0.7万人,实缴职工11.36万人,净增职工-0.51万人;缴存额20.42亿元,同比增长23.83%。2017年末,缴存总额133.72亿元,同比增长18.02%;缴存余额41.42亿元,同比增长15.7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14.79亿元,同比增长8.19%;占当年缴存额的72.43%,比上年减少10.46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92.3亿元,同比增长19.08%。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7万笔12.8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82%、0.0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19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1万笔72.15亿元,贷款余额42.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64%、21.69%、21.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03.33%,比上年增加5.1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融资:2017年,融资6亿元,归还2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6亿元,融资余额4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6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6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03.34%,比上年增加5.1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13530.4万元,同比增长25.29%。存款利息821.9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2708.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7469.34万元,同比增长50.2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475.5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01.08万元,其他139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6061.06万元,同比增长4%。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减少0.1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76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6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94.06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94.24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0.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030.37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1277.75万元,同比增长22.49%。其中,人员经费748.9万元,公用经费11.8万元,专项经费517.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为零。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新增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767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零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620.9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8%,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零。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77%、-4.28%和23.8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8.4%,国有企业占7.53%,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6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5%,其他占15.4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87%,国有企业占11.75%,城镇集体企业占0.74%,外商投资企业占0.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其他占19.02%;中、低收入占88.38%,高收入占11.6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71%,国有企业占10.22%,城镇集体企业占0.29%,外商投资企业占0.6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5%,其他占50.01%;中、低收入占98.25%,高收入占1.75%。
(二)提取业务:2017年,5.3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79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6.2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6.6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6.61%,租赁住房占0.91%,其他占2.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3.7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9.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7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其他占0.5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7.24%,高收入占12.7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7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3.48%,比上年减少2.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1631.4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36%,90-144(含)平方米占68.89%,144平方米以上占24.75%。购买新房占77.9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0.2%),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0.0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48%,其他占20.52%。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2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0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11%,30岁-40岁(含)占32.56%,40岁-50岁(含)占33.29%,50岁以上占9.04%;首次申请贷款占84.6%,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中、低收入占92.44%,高收入占7.56%。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182笔5054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104.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621.62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5.41%,比上年减少35.9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2017年,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不得超过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的规定,根据州统计局提供的楚雄州2016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4754元的基数标准计算,我州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1943元,缴存比例仍按不得低于工资总额的5%,不得超过12%的规定执行。
2.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和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楚公积金发【2017】22号《关于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条件和贷款最高额度有关问题通知》,对我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调整。一是调整贷款受理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开户时间满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贷款。二是调整贷款最高额度。贷款 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降至30万元,贷款政策按照单、双职工分开。即:在楚雄州行政辖区内配偶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降至30万元;在楚雄州行政辖区内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降至15万元。三是调整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申请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和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停止向已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贷款。四是调整异地贷款条件。暂停受理不在楚雄州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申请。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1.中心高度重视,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服务渠道开通。全面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中心新一代信息系统全面建成,相继开通中心网站和多媒体查询系统、12329热线、短信服务系统等多渠道服务,职工可通过网络、多媒体查询机、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查询到住房公积金信息,受到广大职工好评。
2.加强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一是注重听取各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服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制定2017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密工作制度、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对2016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进行了整改,严防比特勒索病毒。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在州中心、各县管理部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大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10个,设立意见箱。通过门户网站、短信推送、12329热线电话、自助查询机、宣传册、服务指南等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需提交材料、办理时限和办理程序。并及时将相关政策、业务指标完成情况、按揭楼盘、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在门户网站增设服务意见征集、满意度调查、部门文件、政策解读等栏目,增加缴存单位和职工知情权。发布工作信息223条,回复网上信访件13件,网站留言293条,云南政务信息在线解答63条,回复率100%。实时推送短信168.75万条;12329热线拨打4747人次;自助终端查询2681人次;门户网站访问量985.02万人次。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部门决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管理透明度。
3.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工作有质有量。一是加强作风建设,确保服务工作质量有较大提升。从严治理“庸懒散慢拖滑”行为,持续开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建立QQ工作群,微信工作报告群,实行每周工作报告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真正使各项制度严起来、紧起来、实起来、硬起来,进一步强化工作作风,促进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全面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一个电话号码答复等服务制度,严格实行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坚持优化服务和创新服务,惠民政策内容与便民服务形式紧密结合,实现住房公积金优质高效的服务目标,展现了良好的住房公积金窗口形象。推进“放管服”工作,修订完善服务指南,及时发布最新政策调整解读,编辑《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件汇编(2010-2016)》,为全州住房公积金工作者提供了据实、完整的政策查询工具书。举办文明礼仪和心理健康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服务技能和水平。三是强化廉洁服务,杜绝吃拿卡要等情况。要求各科室、各县管理部廉洁自律从政、洁身自好办事,严禁在办理业务中重重设卡,刁难办事群众,把办事流程全部公开透明,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4.抓学习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管理理念,首次举办文明礼仪心理健康辅导培训班,请云南大学、州委党校、州文明办的教授专家专题辅导讲授。组织11名干部到厦门大学参加行政能力提升班学习;组织1名干部到江西井冈山红色文化教育学院参加党务干部提升班学习;组织1名干部到吉林长春参加住建部信息统计班学习;组织1名干部参加由省住建厅带队到河南省焦作市公积金中心学习;安排副主任带队到西双版纳州公积金中心学习征信和贷款管理工作。在州政府分管领导的关心支持下,组织科以上干部及纪委、财政、工行、农行、建行相关领导到成都、武汉、广州公积金中心学习先进管理理念。有效提升了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及懂规矩、守纪律、尽职责自觉性,夯实了事业发展基础,增强了全系统的发展活力和动力。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 2017年6月启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标准工作(简称“双贯标”工作),12月12日通过住建部的检查验收,中心信息系统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信息化服务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
1.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至2017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2.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省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职工黄艳同志荣获“楚雄州十大孝星”提名奖。
4.双柏、大姚管理部荣获州级“巾帼文明岗”称号。
5.双柏县管理部被评定为“云南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