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申请 单一来源采购“省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项目”的公示

  • 日期:2024年04月12日 15:19
  • 来源:
  • 作者:
  • 关注: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省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

预算单位: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省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项目

预算金额:15万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信永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12

三、单一来源所属情形

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款第6种情形: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

四、项目概况

1.服务范围:

1)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响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完成与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15项业务数据;

2)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工作。响应《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精简整合证明材料,调整证明开具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畅通窗口查验功能。

2.项目需求

省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

1)数据治理:完成对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的数据清洗、补充、修正处理,并定期与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比对修正,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2)接口开发:搭建“省平台”与“中心”数据共享接口,完成数据上报。包括:开发上传数据查询组件、数据共享平台配置数据接口与发布数据接口、数据上传测试与调试。

1.1数据治理

本项目上报数据中,企业标识数据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此需要保障企业标识数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由于历史原因,中心该项数据存在如下三个问题: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缺失;

2)企业标识为组织机构代码,未更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实际不符合。

数据治理包含以下两点内容:

1)对存量数据项进行数据补充和数据修正,按照要求上报。

2)通过云南省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定期比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对于不匹配的,通知企业负责人及时修正公积金系统内的信息,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和准确性。

1.2 接口开发

1)上报要求:由“中心”按照“省平台”提供的数据接口要求开发数据上传接口,由“省平台”调用“中心”开发的数据上传接口实现数据上传。具体数据上报流程如下:

“省平台”提供企业的授权文件到“中心”,中心返回授权许可的标识;“省平台”调用查询信息接口,文件标识做为必传参数,经各中心验证后,返回查询结果。

上报数据项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编码、企业名称、首次缴存年月、公积金缴纳标志、公积金单位缴存比、公积金个人缴存比、累计汇缴人数、工资基数、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当月汇缴金额、当月汇缴人数、账户开户行号、账户所属网点编号、累计汇缴金额等15项。

上报流程“中心”提供企业住房公积金缴纳等非公开信息查询接口。“省平台”调用查询接口时提供对应企业的合法授权凭证,调用流程概述如下:“省平台”提供企业的授权文件到“中心”,中心返回授权许可的标识;“省平台”调用查询信息接口,文件标识做为必传参数,经各中心验证后,返回查询结果。

4)数据安全

一是通过国密算法生成的公钥和私钥,对密文数据解密和验签;二是所有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均是加密后的数据包,相应加密算法与要求参见“省平台”接口标准;三是数据均需要进行验签验证,确保数据没有被篡改;四是建立数据脱敏引擎,定制每种数据对应每个应用的脱敏规则,集中对提供的数据敏感信息统一屏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数据不泄露。

5)上报方式

“省平台”调用方按需发起调用,“中心”保障接口稳定可靠运行。

6)数据接口使用记录留痕

依托“中心”现有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接口数据的使用留痕、追溯和异常监控。对共享数据的查询、授权信息进行记录,对记录的痕迹信息提供共享数据使用记录查询功能,供中心用户查询追溯共享数据的使用行为,展现授权信息、查询人、查询时间等。

2.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2.1精简整合证明材料。按照规范的表单样式,对目前使用的《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进行整合优化,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在核心业务系统内进行对应修改,调整表单样式、业务类型、文件打印等功能。

2.2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调整证明开具方式,结合中心业务需求,《个人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留存,通过系统对接将《个人信息表》相关数据嵌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提升业务办理效能。

(二)实施周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接口开发、测试、上线运行等工作。

(三)其他要求

1.应急保障

  供应商须制定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数据故障灾难应急保障方案,降低信息系统升级对核心数据和系统的风险;保障应用系统应急环境的建立,保证信息系统升级工作顺利开展。

2.实施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管理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遵守采购人相关工作制度、保密制度。

3.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当成立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并派驻至少3名开发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驻场开发,采购人根据供应商驻场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效率、沟通能力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人员是否胜任项目工作且达到采购人要求。对不能胜任的项目人员,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的,供应商应及时更换。

4.保密要求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采购人保密制度,保证其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所接触的采购人各种文件、数据、系统资料、系统操作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原因一: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是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体开发及部署,掌握原始代码,此次省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项目是在原有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开发及部署的新功能及应用模块,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能够更好满足服务配套的要求,更好的保证后期的使用。

原因二:此次省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项目完成后,需与中心核心业务系统配套整体运维。而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心业务系统也是由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整体运维服务工作。

依据上述原因,为最大程度保障此项目顺利开展、实施及后续运维服务,最终保证中心后续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安全、高效的开展,故需申请此项目通过单一来源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

论证时间:202447

论证地点: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论证意见:拟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6种情形:基于节省财政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六、公示期限

   20240412日至20240419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

联系电话:0878-3369366

2.财政部门

单位名称:楚雄州财政局

单位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25

联系电话:0878-3122365

3.采购代理机构

人: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楚雄市轻纺城95单元5

联系电话:0878-311876

20240412

上一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申请 单一来源采购“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系统及优化”的公示
下一条:楚雄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