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创历史新高
2009年,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紧紧围绕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这个中心,振奋精神,克难奋进,超额完成了年度个人住房贷款任务。2009年年度共向4169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298.76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65.75%,日均发放贷款311万元,累计发放贷款总额15.54亿元,余额13亿元,创下了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历史高峰。
一年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创新,审时度势,提早谋划,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危机,防止金融危机对我州住房公积金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针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了早研究、早决策、早行动,尤其是从增强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入手,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拉动房地产市场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策。一是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最长期限从原来的20年扩大到30年。二是适当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在借款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减轻了贷款职工的还贷能力。三是取消了借款担保人(共同还款人)的规定,解决了刚参加工作职工和单身职工购、建住房资金不足的问题。四是允许职工在购、建住房时,可凭购建房的证明材料,在付款期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然后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是允许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还清贷款后,如再次发生购建房行为,还可以凭证明材料继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度放宽后,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解决和改善住房问题的能力和信心,促进了住房公积金事业和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引导职工购房消费的积极作用。一是顶住住房贷款和提取量大幅上升,资金供给紧张的压力,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不收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情况下,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和日常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量,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在全州内调度资金,年内共调度资金1.05亿元,其中:从县级管理部上划资金9000万元,从州本级下划资金1500万元,全力保障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保护了职工的购房热情。二是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合作项目的范围,与效益好、实力强、信誉高的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大力开办“按揭”贷款业务,满足了不同层次购房人的需要。年内共与31家房地产开发商签定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累计合作数量达到了84家。三是委托部分条件成熟的县级信用社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了贷款渠道。四是引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家商业银行入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设立住房公积金金融服务专柜,公开办事流程,为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提供阳光、高效、快捷的“一站式”服务,极大地方便了了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和职工。五是信贷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工作制度,着装统一,用语规范,提高了办事效率,提升了服务形象和服务水平。